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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协会申报立项方案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3-08

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社团部

下属各协会申报立项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更好发挥学生社团在学生素质教育的作用,不断提升我校学生社团活动的品位,校团委决定开展大学生社团活动立项工作,通过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激励广大学生社团创造性开展健康积极、新颖多样的社团活动,大力提倡学生社团活动品牌化、长期化、项目化,发挥立项活动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提升学校社团活动的整体质量,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扩大社团活动影响力,促进大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开展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是提升社团活动品味,推动社团创新,促进我校社团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学院团委、各学生社团要高度重视,充分酝酿,精心策划,合理规划,做好本次社团活动立项申报工作。

第二章  申报总则

第三条  本方案以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关于学生社团制定的“扩展素质、活跃文化、服务同学、锻炼自己”为宗旨。

第四条  本方案是为社团申报立项而制定的。以“服务社团、会员”为中心,旨在促进大学社团健康发展、提升学校社团活动整体质量、合理运用社团活动经费、繁荣校园文化、扩大社团活动影响力。

第五条  社团立项评选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测评相结合的办法,从各方面对社团的工作情况进行测定与评价。

第六条  本方案为每次确定有资格申请立项社团的基本准则。每次评选一级社团结束后都应认真按此方案做好筛选立项社团的评定工作。在此基础上,继续发扬优良作风并吸取经验教训,以求下次申报立项的活动力争完美。

第七条  本方案评定结果将作为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下属各协会申报立项给予批准的依据。

第八条  申报原则

第一款  仅限于在校团委社团部每两月一次的考核评定中获得一级社团的社团申报,并且申报立项的活动要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围绕校团委本学期工作重点,突出反映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紧密围绕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突出活动的持续性和广泛参与性,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九条  立项规则

第一款  在获得一、二级社团后,有意向申请立项的社团可对申报的活动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有的基础,在社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南华大学大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申报书》,经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团委老师及校团委社团部参加评审。

第二款  评选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评分方案,给予社团准确、客观、真实的评分。

第三款  在评分工作结束后,社团部有关部门向社团通报评分情况,并公布获得立项资格的社团,如有异议,可以向社团部部提出复议。复议调查结束后给出复议的最终得分,若仍有异议可跳过社团部直接上报团委进行调查。但在评选的过程中,社团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评选人员评分,如若出现协会干涉评选人员的情况,将取消本次及以后所有与社团或个人有关的评比资格。

第四款  获得立项的项目,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杜撰成果、欺骗等行为,或其它严重违反《南华大学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不予报销经费并视情节严重给予校级处分。 

第五款  经立项的活动项目,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实施,如活动内容或进度与原计划相比有较大改动,须及时与校团委社团部联系解决。

第十条  立项说明

第一款      若在第一次评比中获得一级、二级社团并申请立项,但在第二次评比中获得三级社团,则立项活动终止,待下次获得一级社团后方可重新申请。

第二款      若在末次评比中获得一级社团并申请立项,但在本学年无法完成立项的活动,则在告知社团部,由团委审批决定后暂停活动进程,移至下学年进行,暂停过程中冻结一切与活动有关的经费支出。

第三款      在上一个立项活动未完全结束时,不得进行下一个活动的申报立项,但可进行日常活动。

第四款      每次依据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及立项经费确定一至两个协会进行立项活动。

第五款      本方案所提及的室内外大小型活动的划分,参见监察部《南华大学社团日常活动测评方案》。

第六款      立项社团所在指导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指导,不断完善具体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第十一条  此项评比每两月评比一次,两月为一周期。

第十二条  本评分方案采取加分制,上限100分。

第十三条  社团活动项目开展情况及验收结果将作为社团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社团部将对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本方案仅适用与在校团委社团部正式注册的社团。未经注册的社团不参加立项。

第三章 申报立项流程

第十六条  社团活动项目立项分为初审、终审两个环节。社团对申报的活动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现有的基础,在社团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南华大学大学生社团活动项目申报书》,经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后,报校团委社团部参加评审。

第十七条  初审阶段

第一款  校团委组织有关人员主要对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做出评判,并对方案的普及性、创新性和可行性作初步评审。

第十八条  终审阶段

第一款      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

第二款      申请项目应推选一至两名代表参加答辩,就项目策划方案、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汇报,校团委组织社团指导委员会成员对项目进行综合考察评定,确定立项项目及等级(项目等级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十九条  结果公示阶段

第一款  最终确定申请成功的社团,在规定时间内仍需按照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社团部所定举办活动流程进行活动的举行。否则,社团部将不予完成后续工作。

第二款  项目实施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应尽快总结和整理票据,形成总结报告,向校团委申请验收,校团委将根据验收结果给予项目报销。

第三款  每学年末,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施效果,评选优秀示范项目,予以表彰,并通过优秀示范项目展示,推动我校整体社团活动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  项目资助

第二十条  为鼓励和保障立项项目的开展,校团委将根据立项项目等级给予资金资助,获得立项的社团应与校团委签订《南华大学大学生社团项目管理协议书》,其中明确学校与社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由社团挂靠单位的社团工作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其开支须符合学生活动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已获得社团奖励经费的学生社团在未使用完该项经费之前,暂不获得项目经费资助。

第五章  申报活动评分方案

第二十三条  文件准备阶段

第一款  项目申报书

第一项  按要求填写完成,无不妥之处。(3分)

第二项  在完成项目申报书的条件下,项目简介内容详细,有出彩之处,方案、进度等安排详尽合理,人员分配合理,资料设备齐全。(4分)

第三项  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申报书,给予一次改正机会,并倒扣5

第二款  协会所拉到的赞助经费

一、多于500元。(1分)

二、500—1000元。(2分)

三、1000—2000元。(4分)

四、2000—5000元。(5分)

第三款  预期活动成果

一、预期活动成果符合事实。(2分)

二、预期活动成果填写详尽。(1分)

三、预期活动成果可行性强。(2分)

第二十四条  初审阶段

第一款  普及性

一、室内小型活动。(1分)

二、室内大型活动。(3分)

三、室外小型活动。(2分)

四、室外大型活动。(4分)

五、与其它高校合作举办活动。(6分)

第二款  创新性

一、活动形式一般,较为平常。(0分)

二、活动形式有些许创新,吸引力较强。(2分)

三、活动形式新颖,吸引力强。(4分)

第三款  可行性

一、可行性很低,无意义。(取消立项活动)

二、可行性一般,完成可能性较低。(1分)

三、可行性强,完成可能性大。(3分)

第二十五条  终审阶段

第一款、答辩者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着装整齐干净,符合身份。(2分)

二、回答问题或叙述方案内容思路清晰,语言简明扼要。(3分)

三、清楚了解立项详细内容。(3分)

第二款  策划方案

一、方案可行性,创新性,普及性在二次省定后均无问题。(3分)

二、项目资金申请符合实际情况。(2分)

三、策划方案无原则上不妥之处。(1分)

第二十六条  协会日常活动

第一款  常规活动次数(此项以监察组处评分表数量为主)

一、两月内活动次数3次以下。(1分)

二、两月内活动次数3—5次。(3分)

三、两月内活动次数5—8次以上。(6分)

四、两月内活动次数8次以上。(10分)

第二款  活动质量(以监察部处活动评分表分数为主)

一、活动平均分60分以下。(取消立项资格)

二、活动平均分60—70分。(1分)

三、活动平均分70—80分。(5分)

四、活动平均分80—90分。(10分)

五、活动平均分90分以上。(15分)

第三款  活动前与社团部工作配合情况

一、策划按要求审批(2分)

二、活动按要求开始,通知监察部时间合理。(5分)

三、活动所需文件准备齐全,无遗漏。(4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社团部所有。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制度废止。

 

责任编辑:校团委社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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