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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用方法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05

南华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聘任及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实践育人”工程,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指导工作,推进学生社团活动规范有效开展,进一步提升社团活动的育人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

(一)聘任条件

1、政治觉悟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思想高尚。

2、业务水平较高或具有一定专长,尤其在学生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时间、有精力对学生社团及其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有效指导。

4、关心学生课外活动和学生成长成才,乐于为学生社团及其社会实践活动服务。

(二)聘任要求

1、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我校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中选聘。各学生社团管理单位要鼓励并选派优秀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学术性社团的指导教师一般应为专业课教师。

2、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管理单位负责选派,在征得教师本人和学生社团同意的基础上聘任确定,并报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备案。

3、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届聘期一般为1年,考核合格的可连任。

4、指导老师一经聘任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由社团管理单位提交书面说明报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5、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份进行。

二、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遵循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章程制定,明确社团发展定位和建设重点。

(二)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团大型活动方案的策划和开展,帮助社团提高活动质量与层次。

(三)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专业性理论指导或培训,协助学生社团开展必要的校外交流和调研活动,帮助社团成员提高业务素质。

(四)指导社团开展相关实践活动,并指导和组织社团参加校外正规部门举办的相关竞赛。

(五)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建设出谋划策,提出意见与建议。

(六)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七)协助做好社团团建、党建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八)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三、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基础工作量和奖励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根据我校学生社团建设和管理实际,当年度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含团体奖和单项奖)的,纳入学校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其余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所在学院(管理单位)在不高于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范围内自行落实。

(一)基础工作量

1、 符合下列条件的指导教师,可享受基础工作量:

(1)指导目的明确、指导计划合理;

(2)指导时间相对固定,指导工作正常且效果较好;

(3)指导的社团能正常有序开展活动。

2、社团指导教师基础工作量的认定:

(1)每年年底,在社团管理单位推荐审核基础上,由校院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所在社团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指导老师进行考核。

(2)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给予每个社团20-40当量学时/年的基础工作量。若社团有多名指导教师,其工作量根据实际指导情况进行分配。

(二)奖励工作量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社团指导教师不超过基础工作量50%的奖励工作量:

(1)指导的学生社团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优秀社团荣誉称号的;

(2)指导的学生社团参加校外正规部门主办的比赛并获奖的;

(3)指导的学生社团参加学校或校外重要大型活动或演出的;

(4)被评为校级年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

2、指导教师或其所指导的社团活动项目由学校按上级部门既定名额推荐后荣获的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奖项,原则上只得荣誉不另发奖励工作量。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由人事处根据校团委核报的工作量,经核定后统一划拨给学院。

(四)各学院依托A类、B类竞赛成立或开展活动的社团,其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不在本办法之列。

(五)校大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校团委每年根据实际指导工作情况,报教务处核定后纳入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

(六)特殊情况确需外聘指导教师的,经社团管理单位审定后可聘为协助指导教师,其指导酬金另行核定。

四、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

1、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由教师个人总结、所在社团学生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2、指导教师考核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本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基本工作量视情况减半或不予发放。

3、根据指导教师考核结果和社团指导业绩,结合所在社团当年发展建设情况,学校每年评选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并给予奖励工作量。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由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附:

南华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指导社团名称:

照片

指导老师姓名:

指导老师所在学院或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指导教师学期工作指导方案(可另外附件):

学社联主席团审核意见:

主席团代表签字:

(盖章处)

年 月 日

团委审核意见:

团委老师代表签字:

(盖章处)

年 月 日

 

 

 

 

 

 

 

 

 

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制

责任编辑:校团委社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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