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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作者:学生科协信息部    文章来源:中青联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2-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学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科协、教育局、学联:“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至今已成功举办十二届。竞赛创办以来,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推动广大高校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集中展示了高校的育人成果,体现了鲜明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在高校和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良好的影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主办第十三届“挑战杯”竞赛。根据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表决结果,第十三届“挑战杯”竞赛由苏州大学、苏州工业园区共同承办,将于2013年6月上旬开始报送作品,决赛将于下半年在苏州举行。目前,第十三届“挑战杯”竞赛领导小组和全国组织委员会已经成立,各项筹备工作全面展开。为切实组织好第十三届“挑战杯”竞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各地要建立由省级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学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本地竞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
    各地、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和普遍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省、全国的三级赛制。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通过运用媒体手段、设立专门机构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三、坚持宗旨,完善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各高校团委要建立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活动的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方面实现更加紧密、有效结合。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高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解放军所属院校的参赛事宜,可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
附件:1.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
     作品数额分配表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4.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点击此处“附件”下载      已将原pdf格式转换成word。
注:原文件可通过登录邮箱:nhxskx2007@163.com(密码:5454168)下载。

 

 

责任编辑:学生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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