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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社团财务管理方案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3-10

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社团部以及各校级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精简学生社团活动申报、报账工作、校团委社团部(以下简称社团部)及校级社团工作的繁琐度,丰富社团文化,加强财务制度的透明化,切实做到维护广大社团会员的权益制定本会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社团部《南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南华大学学生社团分级管理制度》《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 经费的来源

第三条  会员每学期收取一次会费,对新会员收取会费20元/人/协会,由社团部代收,招新结束后,社团部按5元/人/协会上交校团委,10元/人/协会由社团部保管,其中5元/人由社团部支配(用于大型活动、会员证等公共花销),剩余5元/人/协会按各协会会员人数均分到各协会保管使用。

第四条  若协会获得赞助资金,协会需要执行如下赞助入账流程:

第一款             协会在赞助单位确定提供赞助后向社团财务部提出赞助入账申请,并把赞助商证明交予社团财务部,财务部登记入账,赞助资金由协会保管使用(赞助物品除外)。

第二款           赞助剩余资金上交社团部予以保管。

第五条  活动立项相关事项见《协会活动立项方案》

第三章会费分级管理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

第一款    财务人员产生、培训及认证 

第一项  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需推选产生一名财务人员,经社团部培训、审查后,成为正式财务人员,负责本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二项    若此人没有通过财务部审查,则由协会重新推选。财务人员不得由协会会长兼任。

第三项    社团财务部将于每学年初对协会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第四项    各协会需于每学年初将财务人员信息报至社团办公室备案,各协会如果在其他时间更换财务人员,需向社团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更换。

第二款  协会财务人员的职责   作为协会资金的保管与管理人员,保证协会账务的清晰,与社团财务部的合作,须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项  制定协会财务预算;

第二项  协会日常资金管理、内部账目记录;账目记录须使用现金记账本,记录内容包括会费、赞助、活动立项审批资金等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活动的支出;

第三项  协会财务部及时整理内部账目;

第四项  财务人员职责必须由其本人履行,若本人因其他事情外出或者暂时不能任职,一周之内社团活动由他人暂管,超过一周则更换财务人员。

第三章  活动经费报销

第七条  各协会活动申请流程见《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流程》

第一款           活动结束后,协会财务人员需把活动申请表交到社团办公室,并携带收据在财务部登记开支

第二款           若活动开支在一百元以内且申请表上没有财务部监察人员签字,则扣分5分/次

第三款           若活动开支在一百元以上且活动没有通过审批或者没有财务部人员签字则扣分2分且不予报账,特殊情况请说明另作处理。若活动资金在一百元以内使用协会内部资金报账

第四款           活动资金在一百元到四百元内到社团财务部申请报账,超过四百元到团委申请报账。

第五款           若协会内部资金不足以举办活动,协会财务人员携带账本到社团财务部说明情况,经财务部查实同意后,该协会把剩余资金交到社团财务部,本学期到社团财务部申请报账。

第八条  具体报账流程如下:

第一款     若所需资金在一百元以内,财务部人员登记后交还协会。

第二款     若所需资金大于等于一百小于等于四百元,则:

第一项  核对财务方面是否有问题。活动负责人将活动申请表、发票(收据)交与财务部人员。财务部干事需做到:

一、检查申请表上是否有财务部、信息部、监察部监察人员签字,若无则退回不予报账。

二、检查发票(收据)全部金额与财务部活动监察人员书写金额是否相同,如若不同则退回不予报账。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财务部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同意报账。

第三项  若财务方面干事检查无问题,则在“协会资金报账表资料收集栏财务部意见栏”签字同意,活动负责人在协会活动负责人栏签字,在活动负责人联系方式栏填写手机号。

第四项  财务部统计总报账金额,分别把活动申请表、发票(收据)、协会资金报账表装订、存储。通知主席团在发票(收据)签字盖章。最后在财务部值班表中做详细记录。

第三款     财务部部长统计检查后有疑问则与相关干事或活动负责人联系,无问题则在发票(收据)以及协会资金报账表签字。

第四款     财务部部长在周四、周五财务部值班时间交予财务部干事,由财务部干事负责通知活动负责人到办公室取回活动经费,协会活动负责人及财务部干事签字后完成活动资金报账。

第五款     活动负责人不能来取活动资金者可找会长等协会干部代替,但是必须电话中说明!

第六款     当天晚上没有来取活动经费的协会在下个周四周五取活动经费,财务部干事于第三周周五最后一次通知未取经费的协会取回经费。

第七款     若拖拉三个工作周未取活动资金,该资金充缴公费,监察部在五四评优中扣5分。

第四章 财务状况检查

第九条  每学期进行两次考评,各协会财务人员整理账本交到社团财务部

第十条  若该月不进行考评,则财务部随机抽查协会账目,抽到的协会财务人员整理账本交到社团财务部

第十一条  若协会被通知当晚交材料到财务部则五四评优加分5分,若一周未交到财务部则扣5分。

第十二条  财务部完成考评会及时通知协会财务人员取回帐本。

第十三条  社团财务部工作员将对各协会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

第十四条  社团财务部将视检查情况对协会财务状况打分(-10分到10分),社团财务部打分将按一定比例计入协会考评总分中。

第十五条  对检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会,将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或协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

第十七条  校团委、校团委社团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责任编辑:校团委社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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