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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管理暂行条例(简)
作者:学社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9-26

 

 

组织与管理

一   校团委是学生社团的职能管理部门,所有学生社团的成立(解散)、吸收会员、选举的理事会、开展活动等事项必须报请校团委批准。

二   校团委下设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工作。

三 校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监督、考核,对社团活动中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予以坚决制

止,对组织涣散、管理混乱的社团予以整顿,对活动富有成效、管理科学的社团和表现

优秀的个人进行奖励。

四 学社联内部成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学社联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不值班和不参加学社联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以上情况出现三次以上者,由学社联上报团委,再由团委对其进行降职或免职处分,并将情况汇报其本人所在院系。

 

会员

一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通过符合社团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    有权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5    有权查询社团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

6    有权对本社团负责人提出罢免的建议。

7    有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二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2  按时交纳会费。

3  按时参加社团活动,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要说明原因。

4  服从理事会的安排,支持理事会的工作。

5  密切联系学生和会员,坚决维护社团的团结,关心社团的发展。

6  积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老会员有义务为新会员传授业务知识,提高新会员的能力。

 

理事会

一 社团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或推举产生,报学社联审核后,由学社联予以公布。

二 社团理事会一般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

三 理事会成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以身作则,熟悉本协会业务,能带领和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四   事会主持该社团的日常工作,讨论决定该社团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个别干部可中途撤换,但应报学社联批准。

 

社团负责人

一 各社团负责人由该社团会员大会选举或公开招聘产生,经试用合格后,由校团委审批,学社联予以公布。

二 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必须具备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团结本协会全体成员,同心同德,共同把本协会的工作做好。

三 各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学社联汇报工作情况,财务开支情况,接受学社联的领导。

四   各社团负责人离任前,须和财务理事把财务算请,上报学社联经同意后方可离任,否则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五   各社团负责人如中途申请辞职,须经理事会讨论研究,报学社联批准,履行离职手续后,方可辞职。对于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学社联有权要求理事会进行撤换。

六   每学年综合测评时,根据各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评选优秀社团负责人,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加分。

七   各社团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每次学社联召开的会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主席团成员请假。

社团活动

 社团应不定期开展活动,以增强社团凝聚力,提高和锻炼会员业务水平,增强鼻息交流,增进相互感情。

 社团没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一学期开展活动少于2次的,必须进行整顿。

三 社团必须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违反校纪校规。

四 社团活动必须有益会员的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必须健康向上,文明高雅,不得开展庸俗、低级趣味的活动。

五 各社团在举行活动前,须提前一周将活动计划(含经费开支计划)上报社团联合会,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认真总结。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切后果由该社团负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六 没有校团委的同意,任何社团不得与兄弟院校、校外单位开展任何形式的涉外活动。一经发现,除追究该社团责任外,将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社团经费

 各社团收取的会费及创收经费统一上交团委,由团委老师代管,各社团单独设帐本。

二 各社团经费开支必须事先报告,经社团负责人签字同意,社团联合会是;审核,团委批准后,可凭单据到团委报帐。

 各社团吸收会员时,可以收取一定会费,用于办理会员证和开展社团活动。

四 各社团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勤工俭学、转让科技成果、有偿服务、办培训班等形式,筹集活动经费。

五 各社团应积极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建设和社团活动,严禁挪用他用,严禁徇私舞弊,收支帐目每学期在会员大会上公布一次。

七 具体报帐程序和规定

    一 报帐基本程序:

1、 各协会报帐需持有效报销凭证(车票、收据、证明等)

2、 报销凭证需有该协会两个或两个以上主要负责人签名及经手人签名

3、 报销数额较小的需先经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并签字

4、 报销数额教大的需先经团委黄书记或指导老师邹声凡老师批准并签字

5、 经以上步骤后,凭有效报销凭证于每周三19:00—21:00(夏令推后半小时)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北区宿舍8-013)报帐,并在登记在帐户上。

二 预支活动经费:

1、 在活动申请表上说明预支数目及具体用途。

2、 经批准后可预支一定数额的经费

3、 预支时需会长亲自写借条

4、 活动完成后凭有效报销凭证充帐

奖励与处罚

一 无故不参加社团联合会主办的活动(会议)三次以上或开展活动时出现严重问题的社团,由团委对该社团负责人进行降职或免职处分,并将情况汇报该社团负责人所在院(系)。

 累计五次不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会员,作为自动推出该社团处理。

三 社团联合会奖励办法:

1、 优秀社团条件:会员服从该社团领导,会员间和睦相处,能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活动内容丰富,成绩突出,组织纪律性强,在同学中影响较大。

2、 优秀社团负责人条件:遵守社团管理条例,工作尽心尽职,成绩突出,服从领导,学习成绩好。

3、 优秀社团会员条件:学习成绩良好,能自觉遵守《南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能粗豪上完成该社团的任务,在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属校团委。

二 本细则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02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谢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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