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方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我校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责
第四条:职责
(1) 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校团委申报。
(2) 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 全面负责南华大学社团活动的进行
(4) 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5) 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6) 其他应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
第五条:组织机构设置
社团的组织机构由主席团、办公室、监察部、公关策划部、宣传部、新闻信息部、网络部等部门组成
第六条:岗位职责
(一) 主席团
主席:全面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负责召开社联部长会、各社团团长会等各类会议;领导和监督各协会及主管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审批社团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根据学生社团章程、管理条例及考核条例,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任免学生社团干部。
副主席:协助主席全面开展社团工作,主抓社团内部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主席不在时行使主席职权。
秘书长:统一领导秘书处工作,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文件的起草;定期对社团干部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团委知道教师、社团主席汇报;负责统一领导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会费的收缴和管理;负责副秘书长、秘书的任免提名;协助主席团加强各协会之间的联系,发挥社团联合会与各协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 联合会各部:
1、办公室:负责社团联合会规则、章程的起草。协助主席团管理日常事务及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以及管理各种社团文件档案。收存各级学生社团编印的刊物。实施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制作“社联通讯录”。
2、公关策划部:为各个协会开展的大型活动争取社会赞助;与兄弟高校联合会建立联系,为我校社团与其它各高校社团联合会开展活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维护各级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承担就社团工作问题与学校各部门的咨询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项活动的具体策划,如活动流程等
3、宣传部:负责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和报道,向各学生社团传达文件。协助各学生社团对内对外活动的宣传。以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全校社团工作成果。协助其它部门搞好各项工作。
4、监察部:负责对学生社团申请的审批、注册,严格对社团成员进行考核。对各学院学生社团每学期进行注册、备案。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对各级学生社团申报进行大型活动检查评优工作。
5、网络部:负责社团联合会网页制作及日常维护,统一管理各社团、协会的网页设置。
6. 新闻信息部:负责社团联合会以及各协会的活动文字报道
(三) 各学生社团
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负责协会活动计划的审查和常规活动的策划,对协会事务进行宏观调控,理顺工作关系,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协会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向协会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协会章程,对会员进行监督和考评,代表协会参见学生社团联合会例会,提出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计划。
副会长:协助会长抓好全局工作,负责会员的技能培训,主抓内部日常事务及有关管理工作,会长不在时代行会长职权。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计划、落实、检查和总结,组织各项活动的人员安排和调动,起草有关文件,负责发展新会员,进行登记注册,并对会员证及财务进行管理。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在社联会注册,校团委批准成立的校级学生社团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㈠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㈡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㈢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㈣参与本会重大事务讨论与决策。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会基本制度、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㈡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㈢制定社团协会学期活动规划并呈报本会;
㈣定期向本会汇报社团协会工作及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条 聘请校内外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学者,企业界或关心大学生成长的著名人士担任本会顾问,即名誉会员,对本会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 社团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1) 我校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5人以上,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的均可成立社团组织。
(2) 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包括社团的名称、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 由该社团发起人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社团登记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 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上报校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分送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备
案、社团自留一份。
(5) 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批准的成立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注册
1. 由社团发起人拟定详细的申请报告,较社团联合会初审,符合条件后再经团委审批成立。申请报告应包括社团名称、活动内容、范围、参加方式、负责人详细情况等。
2. 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之后2个星期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学期注册工作,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的掌握各社团的情况,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3. 不经审批注册的社团视为非法社团不允许开展任何活动。
4. 社团由内部组织建设的高度自主权设定机构建章立制选定负责人及指导老师组织等等组织行为一般自主决定,但应与社团管理机构沟通。
5. 社团联合会要对各社团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变更撤换
1、社团改名、更换负责人、转换活动内容或合并,经批准并重新注册备案后方可执行。
2、 社团可自愿撤销,但必须到社团联合会登记,取消注册,有收费行为的要接受审计。
第十四条 奖励、责任处理
1、每学年,团委要对组织活动突出,有较好影响的社团、较优秀的社团成员、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予以一定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
2、对于不按规定注册、活动、收费,不配合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通报并责令改正。两次通报不作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注册、停止活动。属于个人问题的,追究个人责任。
3.对活动中违法违纪的集体或个人,要报校方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五条 社团活动制度
1、每学期初,社团要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由社团联合会备案。
2、开展社团活动必须履行申请手续,填写活动申请表,社联会审核同意报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并视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申请表填写以下内容:
①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
②渺外人员或被邀人员的基本情况;
③经费来源,组织方式;
④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社团有相对独立活动权,如需要场地、器材可想社团联合会申请帮助。
4、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5、社团的每次活动均要有详细记录,如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交社团联合会存档。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社团联合会,以上材料将为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社团刊物管理
1 为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个社团的对外(相对于
校内兄弟社团而言)宣传和交流,各社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
2 各社团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社团自筹解决。
3 各社团刊物只限在校内发行,原则上应以本社团成员为主要对象。
4 各社团刊物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大政方征
,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社团活动,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
目标,要以社团宗旨和章程协调一致,与社团无关的内容不得超过刊物版面的10%,更不
准刊登和变相刊登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
5 社团创办刊物应向主管团组织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主要内容,出版周
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经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第七章 社团财务管理
1、 社团联合会经费由校团委拨给和通过其他正当渠道积累。
2、 社团联合会所有资金由主席团统一调配,收入及支出帐目由财务部登记管理。
3、 各部门或个人所用资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主席团讨论通过方可支用。
第十六条 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1、 社团经费可通过收缴会费、有偿服务、申请支持等途径解决。会费收缴具体数额由社团联合会最后审定为准,每人每年一般不得超过十元。提前退出的社团成员要酌情退还部分会费。
2、 不得搞成纯盈利为目的的经商活动,提倡勤工俭学。
3、 申请经费仅限于举办活动前,由所在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根据学校情况酌定。
4、 社团活动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5、 对于会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
6、 社团联合会监察部将不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备案。一旦发现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0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