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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社团干部考核制度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05

南华大学社团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与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社团联合会整体工作效率,提升学生社团整体水平,保证各个社团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地发展,提高各协会干部“模范意识,纪律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的对象包括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包括主席团,各部门成员及各社团成员,应本着一体思想合作并向前发展。

第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学社联协会负责人个人发展、评优评先、任免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协会会长考核分周期进行,每月汇总一次公示,每月分数不清零,累积到任期结束汇总,作为最终评选合格会长以及优秀会长及聘书发放的标准。考核以60分作为基础分,100分作为起始分,采取加分和减分的方法做分数的累积,100分及以上优秀,80-100分为良好,60-80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执行形式:由各部门参照考核细则具体实施,由办公室汇总。

第二章 考核细则

一、考勤

(一) 会议考勤

1.会长会议迟到一次扣3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0分,签到时不得补签,代签,不签等现象,补签和代签一次扣2分,未签一次扣3分。事假、病假需提前半日向办公室主任请假。请假者每人每次扣2分。3次不参加会议的会长取消其社团评优评先资格,4次不参加会议的会长不予颁发聘书。

(二) 工作考勤

1.学社联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按通知时间无故缺勤一次扣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2次不参加活动者取消其协会评优评先资格,4次不参加活动的会长不予以颁发聘书.

2.要求各协会按时上交的书面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如各协会活动策划书(需审批的策划书被退回三次要求协会修改,协会仍未按照要求修改的一次扣5分,),协会档案、协会电子档会员登记表和需上交的会员证等未能按时上交者,一次扣10分,超过两次未按时上交取消相应协会五四评优资格。

3.接收到学社联工作人员通知信息时,未回复者一次扣5分,回复时间超过4小时者扣1分,回复时间超过5小时者扣3分,超过24小时者视为未回复。累积三次取消各项评优评先资格,累积5次不予以颁发聘书。

(三)工作表现

1.减分情况

(1)各协会负责人在公众场合(如会长交流群,协会新生群,贴吧等),给学社联整体或者各个部门带来负面影响者,或作出有损学社联声誉的行为人,较为严重者直接不予以聘任,较轻者一次扣15分并接受教育,累计两次取消各项评优评先活动资格,累计三次不予以颁发聘书。

(2)各协会负责人如不查看上传至会长群文件,对于已经清楚写明的文件内容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次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5分,第三次扣10分,超过三次取消其各项评优评先资格。(不包括询问不懂内容的情况)。

(3)对于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不予以重视(如上交文件不按照要求,对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或要求后仍然不予以修改等情况),一次扣5分。

(4)各协会负责人在与各部门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时使用不礼貌用语或态度恶劣,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且不能良好处理其关系者,每次扣5分,累积2次取消各项评优评先资格,累积3次不予以颁发聘书。

(5)各协会在每个考核周期内应积极举办活动,第一个考核周期内至少举办一次,之后周期每周期内至少举办2次,未举办活动的一次扣10分,举办次数不够的扣5分。

(6)协会私自拉赞助或者未经学社联同意接受赞助商赞助的一次扣10分。

(7)各协会借用学社联的展板、音响以及话筒,应提前与宣传部人员进行联系,填写相关证明再借用,如若没有提前申请,一次扣3分。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妥善保管,造成借物损坏,一次扣10分,造成丢失者,一次扣15分。

2.加分情况

(1)积极配合学社联以及各部门工作,为学社联活动以及各部门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者,每次加5分。

(2)各协会在举办活动前上交至相关部门的活动策划书一次通过者加5分。

(3)通过举办活动为学生们带来正能量或者产生较好影响者,并且自身以及学社联知名度有所提升,每次加5分。

(4)各协会在每个考核周期内举办活动之前积极通知学社联监察部的,每次考核加3分。

(5)各协会积极举办活动,超过周期内规定次数的,超过部分一次日常活动加5分,一次特色活动加10分。

(6)协会在考核周期内举办活动受到学校或学校以上表彰的,一次活动加10分。

3.免职情况

(1)对学社联声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者。

(2)对学社联工作开展和发展造成极大阻碍者。

(3)私收会费者。

(4)通过协会获取个人利益者。

(5)其他应进行免职事项。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 该考核制度自公布即实施。

第二条 该考核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南华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监察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责任编辑:校团委社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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