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评选推荐2009湖南省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2009-04-29 谢铷鸿   点击:


各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

   根据团省委、省学联湘团联〔2009〕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团省委、省学联决定开展2009年湖南省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根据我校的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德智体全面发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强不息,在社会实践、学术研究、科技创造、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研究生;工作能力突出,在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取得了突出的工作成绩;曾受到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

三、评选比例

各普通高校按照在校生规模的一定比例向团省委、省学联推荐,我校可向团省委、省学联推荐优秀学生会干部6名,优秀研究生3名,优秀研究生干部2名。

各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可分别推荐优秀学生会干部1名、优秀研究生或研究生干部1名(选择其一),校学生会可推荐优秀学生会干部5名。

四、评选程序

1、我校推荐2009年湖南省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程序是:各分团委、学生分会推荐申报优秀学生会干部,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团委;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审核后,报校团委;校学生会推荐名额,经校学生会审核后报校团委。校团委汇总初审后报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校党委批准,经公示最后报团省委、省学联初评、考察、终审确定。

2、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院党委领导指导下,由分团委具体负责。候选人确定后,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保留一定时间的公示期。如有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实,应取消候选人资格。如发现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候选人的资格,同时,取消该院同奖项两年内参评资格。

3、团省委、省学联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考察,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分团委对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特别是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认真选拔,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候选人材料要求: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事迹材料一式三份(2000字左右)。

3、请于5月8日前将湖南省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报至校团委(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要提前2天报至研究生工作部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4、各学院分团委、研究生团委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湖南省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模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全面发展。

附件:1、2009年度湖南省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表

 

 

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

校学生会  

2009年4月29日

 

点击下载:相关申请表格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