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五●四”表彰公示
各学院分团委、团支部:
经学生班团支部提名,学院分团委推荐,校团委报校德育领导小组审核,拟对以下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予以公示。本公示期为4天,如有不同意见,请于5月4日下午5时前电话或书面(须署具真实姓名)向校团委宣传组织部反映,电话:8282767,15873419303。具体名单请下载本公示电子文档。
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
2008年4月30日
本公示电子文档:校团委五四表彰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