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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五四”表彰公示
2008-05-15 校团委   点击:

 

 

校团委“五四”表彰公示

 

 

各学院分团委、团支部:

经学生班团支部提名,学院分团委推荐,校团委报校德育领导小组审核,拟对以下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予以公示。本公示期为4天,如有不同意见,请于5月4日下午5时前电话或书面(须署具真实姓名)向校团委宣传组织部反映,电话:8282767,15873419303。具体名单请下载本公示电子文档。

 

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

2008年4月30日

 

 本公示电子文档:校团委五四表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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