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文件
南华团发〔2009〕36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学生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帮助我省广大青年实现创业就业,促进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度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中拨付专款用于开展扶持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为了做好我校该笔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的通知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湖南省辖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湖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的创业就业活动提供扶持。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的对象不能在省、市州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专项扶持资金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资助项目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展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的各类项目的资助范围如下:
(1)大学生村官创业成才资助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
(2)湖南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获奖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3)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4)
三、资助标准
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择优扶持,确定扶持额度。项目需经各市州团委推荐报送,各市州劳动部门审查确认,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终审后一次性拨付。
1、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到基层担任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立足派驻地开展创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
2、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扶持金额的30%。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申报要求
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按项目分别见附件),提供创业计划书、申请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人的投入资金有效证明、资本及其相关证明和其他所需材料。
大学生毕业离校后2年内在大学生创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园等)内创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企业创办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经园区管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由园区管委会提交所在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在其他地方创办企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由本人提交所在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
五、申报时限
请各学院分团委、学生分科协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10年1月7前报送校科协办公室。联系人:陈景雅,联系电话:15096068864,邮箱:nhxskektb@163.com。本通知可登录南华大学团委扬帆网/tw/、学生科协网站/tw/kx/下载。
六、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分团委、学生科协高度重视,结合省专项扶持资金资助项目,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选择和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及时收集和报送项目申请表格,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学院近两年有毕业生担任村官的、有学生获得“挑战杯”竞赛奖励的要逐一进行联系,并将此文件予以转发,动员有创业意向的村官、“挑战杯”获奖者进行申报。
附件:1.《大学生村官创业成材项目资助申请表》
2.《大学生“挑战杯”获奖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3.《大学生个人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4.《大学生企业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
2009年12月28日
主题词:创业基金项目 扶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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