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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关于印发《南华大学“第二课堂成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03-08 南华大学   点击:

校属各单位:

《南华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南 华 大 学

2018年12月30日

南华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一基三实、一路三建”发展思路的要求,有效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在学校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工程背景下,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新实践,是适应学生成长需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通过对第二课堂工作内容、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形成具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制度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内容体系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内容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五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内容体系分为6个模块: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课外阅读与自主学习、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

1.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类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活动情况,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参加主题团日(党日)活动、思想教育类报告会、党团培训、“青马工程”培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等,以及在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互帮互助、诚信考试、文明修身等方面的表现。

2.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自主创业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例如聆听各类学术讲座;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3.课外阅读与自主学习模块。主要记载学生课外阅读与写作情况,以及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或自主学习而获得的各类专业证书。包括政府、行业等组织或认定的通用水平考试成绩、职业资格证书等。英语方面如雅思、托福、GRE、CET4、CET6;计算机方面如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普通话等级证书,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的资格证书等。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模块。社会实践类主要记载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暑假试验公开课、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等;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指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它实践活动包括海外游学计划等实践项目。社会工作类主要记载参加学校各类社团并积极组织或参与社团活动,参加各级各类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5.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例如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征文、展览、书画、摄影、文艺演出、文体竞赛等活动。

6. 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模块。公益劳动主要记载宿舍内务卫生、参加校园义务劳动、勤工俭学活动等。志愿服务类主要记载参与“西部计划”、支教助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活动的经历,以及活动的相关荣誉等。

第三章 学分管理与记录评价

第六条根据《南华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规定,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10个学分方能毕业(含新生入学教育和大学生安全教育两门课程,各1个学分)。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修满3学分,第三学年修满2学分;五年制本科学生应在第一学年修满3学分,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分别修满2学分,第四学年修满1学分(见附件1)。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需提前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应修学分。

第七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积分10分,可折算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1分(见附件2)。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需按学年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各模块积分限定表中最低积分(见附件1)。学院对每学年未完成最低积分的学生提出预警,学生可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完成上学年未完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记录和评价依托共青团中央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附件2),通过学生个人申报和班级、学院、学校逐级审核认定相结合的形式,对学生的参与过程和结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和学分认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审核、公示、认定、备案。

第十条课外阅读的积分认定以图书馆的借阅记录和上传读书笔记为依据,阅读书目以学校推荐书籍为主,每学年不能低于2积分。

第十一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从当年度的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模块的积分中分别扣除2、4、6积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当年度的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模块的积分清零。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凡弄虚作假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积分,其行为按考试舞弊处理。学生累计报名参加活动,但不签到次数达到3次者,下一学期内禁止报名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对于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规定积分的毕业生,其积分分三级评定:达到150(含)积分以上为“优秀”,135(含)积分以上为“良好”,100(含)积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生评先评优、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如未完成学年度相应的最低积分,不能参加年度评先评优等先进评选。

第十五条社会用人单位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根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分管团学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校团委、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讨论修订,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裁决学生对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认定情况的申诉。

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要负责全校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过程管理。教务部负责全校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最终认定和学分换算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院相应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团委书记和其他辅导员为成员,负责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审核、认定等工作。

第十八条 各班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任组长、支部委员会成员任组员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小组,负责所属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初审、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8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学生按照《南华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南华教【2016】41号)执行,但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也需通过“到梦空间”第二课堂成绩单平台进行认证和记录。

第二十条 《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第二十一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团委、教务部、学工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附件1:

“第二课堂”各模块积分限定表

(四年制本科生)

模块

第一学年

最低积分

第二学年

最低积分

第三学年

最低积分

备注

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

7

7

6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5

5

3

课外阅读与自主学习

4

4

3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

5

3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5

5

3

志愿服务与公益劳动

4

4

2

应积累积分

30

30

20

应修学分

3

3

2

“第二课堂”各模块积分限定表

(五年制本科生)

模块

第一学年

最低积分

第二学年

最低积分

第三学年

最低积分

第四学年

最低积分

备注

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

7

6

6

3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5

3

3

1

课外阅读与自主学习

4

3

3

2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

3

3

1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5

3

3

2

志愿服务与公益劳动

4

2

2

1

应积累积分

30

20

20

10

应修学分

3

2

2

1


附件2: “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标准

课程模块

项目

标准

分值

支撑材料

备注

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

参加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

0.5分/次

参加并主题发言1积分/次,该项每学年积分上限为4积分。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

参加思想引领类主题报告会、主题讲座等活动

2分/次

如“四进四信”、“与信仰对话”等活动。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分/次

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

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方面表现突出,经所在班级及班主任核查并证实可申请相应积分。

应征入伍

6分

团干、青马培训

院级

2分

结业证书

参加培训被评为优秀另计1积分。

校级

3分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递交入党申请

1分

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2分

发展成为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

4分

获先进个人称号

国家级

8分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团内“十佳”系列、大学生自强之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省级

6分

校级

4分

院级

2分

班集体、团支部、寝室等获得院级以上表彰

国家级

6分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获得校“十佳”班集体和团支部的成员分别积4分

省级

4分

校级

2分

院级

1分

理想信念与道德修养

参加主题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微电影大赛、网络文化竞赛等思想引领类竞赛

国家级

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积10、9、8、7分,成功参与积5分

获奖证书、获奖结果通报或表彰文件

比赛如有特等奖则根据活动等级按高于一等奖1个积分计算

省级

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积8、7、6、5分,成功参与积3分

校级

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积6、5、4、3分,成功参与积2分

现场观看积1分

院级

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积4、3、2、1分,成功参与积0.5分

现场观看积0.5分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及讲座等(含学术讲座)

校级

2分

院级

1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10分

立项通知

省级

8分

校级

6分

院级

4分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国家级

获特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积20、18、16、14、12分

获奖证书、获奖结果通报或表彰文件

创新创业竞赛包括:

1、“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等学术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具体由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2、临床技能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专业类学科竞赛,具体由教务部认定。

获得参加正式比赛资格积8分,入围决赛积10分

省级

获特等、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积12、10、8、7、6分

获得参加正式比赛资格积4分,入围决赛积5分

校级

获特等、一、二、三等分别积6、5、4、3分

入选初赛或复赛分别积1、2分,入围决赛积3分

院级

获特等、一、二、三等分别积5、4、3、2分

报名递交作品未获奖积1分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

承担相关专项实验任务

3分

课题负责人签字证明

承担文献资料查询整理任务

3分

软件开发或装置制作

3分

科研类主题报告

3分

自主创业实践

组建团队,但未注册为工商企业,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5分

注册为工商企业,投入实体运行,正常运转,半年以上

10分

专利发明

发明专利(排名前2)

20分

(申请书可积5分,授权证书积20)

申请书或授权证书

专利转让

15分

转让合同书

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1)

10分

授权证书

学术研究成果

SCI、EI、SSCI收录

20分

要求第一作者

核心期刊发表

12分

其他正式刊物

8分

增刊、论文集、内部学术刊物

4分

出版著作

学术著作

15分

合著作品的主编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参编人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文学、艺术等著作

12分

课外阅读与自主学习

课外阅读

图书馆借阅经历

0.2分/本

阅读书目以学校推荐书籍为主,每学年不能低于2积分,多余完成量设上限为5积分/年。

个人原创读书笔记

1分/篇

课外写作

国家级

8分/篇

以最终刊发或官网推送为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省级

4分/篇

校级

2分/篇

院级

1分/篇

职业技术培训

4分/项

资格证书

需国家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裁判证书、驾驶证、普通话测试证书、会计上岗证、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测量员、报关员、心理咨询师、司法资格证、建造师证等各种证书)

等级考试

雅思、GRE、托福

10分

英语四、六级

四级2分

六级4分

计算机等级考试

一级、二级2分

三级4分

四级6分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三下乡”社会

实践活动

3分

社会调查

3分

有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报告

以个人名义发起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3分

所发起的活动健康积极向上,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经申报后即可加分。

海外游学

4分

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跟班挂职锻炼

2分

挂职实习鉴定

跟班挂职锻炼时间要求2周以上。第一课堂里涉及到的专业实习(见习)等不在积分范围内。

参加社会实践所获荣誉

国家级

6分

省级

4分

校级

2分

院级

1分

加入学生社团

校级

1.5分

社团会员实行注册制,未注册不予计分

院级

1分

学生干部任职

学生干部按 5 个梯度积分。经考核合格,Ⅰ类积 6-8 分,Ⅱ类积5-7分,Ⅲ类积4-6 分,Ⅳ类积 3-4分,V 类积2-3分。

Ⅰ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社联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Ⅱ类:校级团学社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Ⅲ类:校级团学社副部长,院团学部长,社团会长,班长,团支书,学生工作助理;Ⅳ类:院团学副部长,班委会、团支部其他干部;V 类:团小组长、寝室长、干事、信息员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子。船山学院、医学院各年级团学组织可参照院级组织打分。学生干事积极参加各部门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相关荣誉等

国家级

10分

省级

8分

校级

4分

院级

2分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文化和艺术的讲座、演出、展览等活动,以及校内外

各级各类体育活动

国家级

8分

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排练或训练时间较长的活动可以按实际情况在1至6积分内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省级

5分

校级

3分

院级

2分

社团及部落

1分

获得文体竞赛

相关荣誉

国家级

获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积15、12、10、8分,体育类竞赛4-8名加8分。

入围决赛可积7分,入围初赛或复赛分别积5、6分。

体育类竞赛破纪录另积3分。

省级

获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积12、10、8、6分,体育类竞赛4-8名加6分。

入围决赛可积5分,入围初赛或复赛分别积4、3分。

校级

获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积7、6、5、4分,体育类竞赛4-8名积4分。

入围决赛可积3分,入围初赛或复赛分别积2、1分。

现场观看积1分

院级

获一、二、三等分别积4、3、2分,成功参与积1分

现场观看积0.5分

志愿服务与公益劳动

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国家级

6分

每次志愿服务时间满2小时以上方可积分,社团及部落发起的活动每学年只积2次,上限以外的积分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总积分内。服务时间较长的活动或者大型志愿者活动但不满足2小时的可以按实际情况在1至6积分内提出申请报至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省级

5分

校级

3分

院级

2分

社团及部落

1分

参加志愿服务与公益劳动相关荣誉

国家级

10分

省级

8分

校级

4分

院级

2分

志愿服务与公益劳动

勤工俭学

1分/次

义务劳动

1分/次

周末大扫除

(劳动课)

2分/次

内务卫生

2分/次

以宿舍为单位向学院申请,一学期内,由学院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抽查三次,三次检查结果均为优秀,且在平时查寝中无不合格,方可积分。

注:

1.“第二课堂”活动级别认定标准:国家级活动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团中央、教育部各学科委员会主办的活动;国家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省级活动认证。省级活动是指由湖南省各厅(委)、团省委、教育厅各有关部门等主办的活动;省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校级活动认证。市级政府及市级主要党政部门等主办的活动按校级活动认证;市级各社会团体举办的活动,原则上作为院级活动认证。学生参加活动的级别认定以实际举办单位(表彰单位)所属级别为准;凡带有商业性质的评比竞赛活动,一律不予认证学分。

2.“第二课堂成绩单”集体项目积分认定标准:(1)贡献程度不区分,成员积分一致,如先进班级、合唱比赛、接力比赛赛等;(2)贡献程度有差异,按照第一成员积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为积分*60%,第五及以后成员为积分*4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如“挑战杯”竞赛获奖团队等。

3.同一类竞赛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获得单项奖按各级优秀奖标准积分;同一个荣誉获得各等级,只记一次分,按最高等级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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