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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南华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2013-05-24 佚名   点击:


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文件


 

南华团发[2013]13号

关于召开南华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    

我校第六次学代会于2011年5月召开,现任学生会委员任期将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校团委、学生会研究,报请校党委批复同意,我校定于2013年5月25至26日召开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一、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创建高水平大学的战略发展目标,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勤奋学习,勇担使命,奋发成才。

二、大会任务

(一)听取并审议通过南华大学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通过《南华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南华大学第七届学生委员会。

三、大会规模

会议代表676人(不包括列席代表),按学生总人数的2%比例分配代表名额(详见附件一)。各学生会和班委会在选举代表时,应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和党员、团干与少数民族学生代表比例。

四、代表条件及产生方法

(一)代表条件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

3.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及敏锐的观察力。

4.热心为同学们服务,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二)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是经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能代表广大学生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的人。

首先,由大会筹委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然后按比例分配到班,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当选代表的票数必须达到本班到会学生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各院选举产生的代表以院为单位组成学代会代表团,设团长和副团长各一名,代表团名单于4月28日之前报至校学生会办公室。经校学代会筹委会审核后根据各学院代表人数再合并组建若干代表团,并产生团长和副团长。

五、学生会委员侯选人条件、产生办法和组成方案 

(一)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在符合代表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4、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组织策划、实践活动能力,并有一定的特长,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能严格要求自己,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人谦虚谨慎,诚恳热情,处理问题能顾全大局,不搞小集团主义或无原则纠纷,讲政治、讲原则,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自愿参加学生会工作,在校、院团学组织有任职经历。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大局意识。

 (二)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委员候选人采取推荐与自荐两种办法。各学院学生会主席是由各学院学生代表会议选举出来的,为委员会当然候选人,通过指定席位的方式直接产生,指定席位候选人亦需填写推荐表。

委员会其他候选人的产生,由大会筹委会分配名额给各学院学生会,各学院按条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连同候选人简历呈报各学院党委审查后,于4月30日前报至校学生会办公室。经校学生会讨论报校党委审定委员候选人名单。

(三)第七届学生委员会组成方案 

第七届学生委员会由43人组成,按差额3名选举产生,将从46名候选人中选出。人数一千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候选委员2-3人,人数一千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人。

六、筹备工作 为使本次学代会顺利进行,成立第七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主任为赵红,副主任为谢铷鸿,秘书长为蒋韶竹,下设会务组、资料组、后勤组、宣传组。

七、要求

(一)各学院学生会要尽快将通知精神向学院党委、团委汇报并传达至各学生班级,认真组织,广泛发动,按通知要求逐项落实。

(二)选举代表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又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

(三)各学院学生会选出的代表必须在2013年5月4日前,将表格交到校学生会。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学院学生会要广泛发动本院全体同学,按要求组织实施学代会各项筹备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会议氛围,各学院广大同学要努力学习,积极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我校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附件一:南华大学第七次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南华大学第七次学代会代表登记表
       附件三:南华大学第七次学代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南华大学学生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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