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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被声讨”的背后

2011-03-20 夏侯阳/张挺华 点击:[]


    近日,包括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等近50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一文声讨百度侵权,称百度文库收录了上述作家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但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指责百度文库已经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此举再次将百度推向舆论的风尖浪潮,同时引起大量网民围观。类似声讨或争议已不是第一次。 百度文库“被声讨”的背后,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创作者们自然希望自己的权益能获得最严格的保护,读者和网民们则希望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多的信息,而互联网站希望“自由共享”…… 
     以“自由共享”迅速起家的互联网,如今却被著作权挡住了去路,如何解决著作权问题已然成为了互联网发展中无法回避的一道坎。
网友热议孰是孰非 
     在这场“声讨门”事件中,网友有挺百度派也有挺作家派,意见不一。 
     网友"磊哥":百度文库只是作为第三方,并且不以盈利为目标,为他人提供一个分享的平台,侵权的话也应该追究私自上传的人,与百度无关。况且目的是给别人分享,不是盗用文章,还是署了你的名。 
     "磊哥"的话代表了挺百度派的主流观点,有网友称,在信息共亨的时代,百度提供了共亨的平台,集网友的力量,每个人都贡献自己的经验或者想法,帮助了那些渴望知识的人们。 
     但是挺作家派却认为,百度的行为是一种变相的盗版行为,是应该立即禁止的。在这一观点中,最有代表性的当属盛大CEO侯小强的“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最为有名。网友"今宵如梦"称:虽然没侯小强说的那么严重,但是几乎所有作家的作品在百度文库都能找到免费的阅读版本,这样对原创作者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侵犯了他们原创的权利,必须立即禁止。
著作权保护内容还是形式 
     尽管多数人认为著作权保护应当合理,然而同样也一直有人认为“自由共享”乃至“无偿共享”才是信息时代应该有的意识。 
     反对者认为,著作权保护往往会成为技术普及、信息流传的阻碍。这并非空口白话,当年日光灯发明之后,商家为了销售白炽灯,大大延缓了日光灯推向市场的时间,类似的还有缝纫机等。实际上,雪藏最新技术而销售落后技术产品的案例数不胜数。对于类似的观点,乔新生说:“实际上,这也是法学界的争论之一,著作权保护是为了保护创造力、鼓励创新,但是过于严格的保护,会不会反而成为科学创新和文化创作的阻碍?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是保护的度,也不是如何平衡的问题,著作权是以公开作品为代价,换取国家的保护,那么,著作权保护的究竟是什么?” 
     在乔新生看来,著作权保护的不是内容而是形式,“如果保护的是内容,也就是说,一个人公开的观点、作品、思想,别人是不能重复的,这就会影响到科学、文化的创新和创作。但是如果保护的是形式,即保护的是创作者的表达方式,这就没有问题了,思想可以相同,研究可以类似,作品关注的问题也可以是同一个,但是每个人表达的方式都是独一无二的,表达出来的形式也同样仅此一家。所以我认为,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而不是内容。”
厘清互联网权责迫在眉睫 
     不可否认,由于互联网的共享性,在权责的判定上,确实存在着尴尬。百度文库里共享的作品,很多是热心的网友提供的,百度并没有直接充当“文贼”。正如百度社区搜索产品部总监李健在百度文库上线一周年之际回应的那样:百度文库鼓励网民上传内容是为了激励和保护作家创作和分享的热情,也是为了满足用户的体验。并认为,百度文库的内容海量,人工对这些内容进行逐一审查是不可能实现的。 
     仔细咂摸百度的回应,我们不难发现,百度实际上又把责任推给了用户。用户在这方共享平台上获益固然是事实,但是了解互联网盈利模式的人们也许都知道:作为共享平台的提供者,百度文库在其中充当的不是慈善家的角色,而是商人的角色。很显然,作家们这些作品被上传,是能够给百度文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的。权责从来都是共生的,从这个逻辑来看,百度既然能够从中牟利,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可笑的是,包括百度在内的一些互联网企业,不但无视自身的义务,无视版权方的权利,反倒在维权者面前充起了大爷。李健称:鉴于技术难度,百度目前只能采用著作权领域“通知+删除”式的“避风港”原则,一旦版权方发现百度文库中有侵犯其版权的内容,就可以递交投诉材料通知百度,百度会在48小时内处理。也就是说,版权方的作品被偷了,还得给你写申请,正如发起人沈浩波所言“这是一个圈套”。互联网权责混乱的局面绝非一日之寒,厘清权责关系已然到了迫切的地步。
工会等中间维权机构的缺失 
     根据“2010中国互联网产业年会”上的数据透露,中国互联网用户已达4.5亿。在高速发展的网络时代,大量的著作权纠纷产生于网络,然而仅仅依靠法律、少数的维权组织以及个人,显然还远远不能完成维权工作。 
     维权结构的断层,造成了侵权的泛滥和维权的困难,同时也使得著作权拥有者的利益没能真正地实现最大化,他们往往被商人盘剥、被盗版侵害……
这是一个社会和时代问题 
     结合此前发生的网络作家发出联合声明声讨百度文库侵权和谷歌侵权门事件,在笔者看来,这既是一个权利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和时代问题。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说,尽管互联网建立的宗旨在于全球资源共享,但从知识的生产来看,它需要创造性的发挥和投入,知识生产者有权利要求占有知识产品的所有权,并通过知识产品的销售赚取利润。这就构成一对矛盾,而这种矛盾的实质则与如何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资源合理利用的难题有关。 
     作家集体征讨百度,还折射出网民法律意识淡薄问题。当下,我国网民的结构相当复杂,其中真正懂网络知识产权的人很少。在网民不懂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情况下,导致网民责任感的缺失,由此造成的集体无意识既对作家权益造成了伤害,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征讨”的背后,还有立法、制度建设落伍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出现要求政府研究制定适应网络时代需要的政策与法律,以便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而不是让技术的进步对产权保护构成阻碍。随着搜索引擎、博客等新技术的发展,在给网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新课题。作家的不满和声讨就是明证。 
     这是网络时代,也是一个商业时代。网络环境下的社会信息量激增,知识产权行为复杂,单靠有关机构的保护行为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显然有些力量单薄。要切实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必须依赖于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和提高。政府、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企业、社会团体的保护行为相结合,再加上产权所有者的共同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声势,消解作家声讨百度的最好选择。 
     笔者认为,互联网企业至少应树立“先授权、后传播”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防范侵权盗版行为的发生,在保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这是让作家们停止征讨的最起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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