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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

2012-04-05 洛克 点击:[]

 

内容简介: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洛克在试图解决政治权力的产生以及来源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范畴展开论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和霍布斯并无二致。然而,洛克在论证伊始,即在对于“自然状态”描述中,便和霍布斯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无需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尽管这种状态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但相对于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对人就像是狼对狼一样”,“一切人对于一切人的战争”这一阴森恐怖的景象而言,却是“一个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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